省农机中心:
按照省农机中心关于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工作的要求,我市对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工作进行了考核自评,现将考核自评报告及相关印证资料上报,请予审核。
附件:晋城市农机局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绩效考核自评报告及相关印证资料
晋城市农业机械发展中心
2020年10月26日
附件
晋城市农业机械发展中心
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绩效考核自评报告
按照省农机中心有关绩效考核规定,我们对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工作考评设定的二级指标进行了考核自评,该9项考核指标满分100分,自评得分90 分。剩余2 项指标及考核资料按照要求待年底上报。下面就自评的9项考核指标自评得分情况及得分印证材料报告如下:
一、规章建设(满分5分,自评得分5分)
1、制度印发(满分3分,自评得3分)
内部控制制度见《晋城市农机购置补贴内部控制制度(试行)》。
违规处理制度见晋城市农机局、晋城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认真做好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查处工作的通知》(晋市农机字〔2017〕49号)。
机具核验制度见《晋城市农机局关于做好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晋市农机字〔2019〕24号)的附件《晋城市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
2、制度内容(满分2分,自评得2分)
三项制度内容认真贯彻《山西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晋农机发〔2019〕1号),《山西省农机局、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查处工作的通知〉》(晋农机财字〔2017〕40号)和《山西省农业机械发展中心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晋农机装发〔2019〕1号)文件精神和原则要求,内容合理有效。
二、重点工作(满分90分,自评得分 82分 )
(二)关键环节工作规范化(满分26分,自评得分23分)
1、将适合我市农机化发展重点工作所需机具和支持农业绿色发展的机具优先纳入补贴范围。(自评得分3分)
如适合我市使用的丘陵山区农业机械化、有机旱作农业机械化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将农业农村部和我省要求的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堆翻机、畜禽粪便发酵处理机、有机肥加工设备、有机废弃物干式厌氧发酵装置等4个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品目列入市补贴范围。组织讨论补贴范围情况,见《晋城市农机局关于做好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晋市农机字〔2019〕24号)及会议记录。(自评得分3分)
2、全面实行敞开补贴。(自评得分2分)
自评得分2分,见各县年度实施意见。
3、实现农民“无缝”、“随时”申请补贴。(自评得分2分)
见《晋城市农业机械发展中心关于做好近期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晋市农机便字〔2020〕47号)“要进一步落实‘按需申请、应补尽补’要求,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比例超过85%,预测年度下达的预算指标不能满足当年实际需求时,向市级农机部门书面提出预录入资金申请,确保无缝随时受理当地农户录入申请”,截止目前我市已经在资金使用完毕的情况下已超计划录入机具240余台,超计划使用资金260万余元,保障了农民朋友无缝随时申请补贴。
4、实现补贴申请受理限时办理(自评得分3分)
《晋城市农业机械发展中心关于做好近期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晋市农机便字〔2020〕47号)文件规定。
5、指导基层规范开展核验工作(自评得分4分)
目前已完成督导所辖县农机管理部门2次,在3月5日,市农机中心副主任郭素军同补贴科工作人员深入高平调研疫情防控期间农机春耕备耕生产情况和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运作情况。为满足春耕生产的购机需求,高平市保持了补贴政策不变,程序不变,同时,结合疫情防控要求,本着尽量避免人员聚集的原则,鼓励农民朋友积极采取下载使用手机APP自主申请,农机部门采取远程网络验机等模式进行机具核验,给农民朋友吃了一颗定心丸。第二次是我们根据农机购置补贴监督检查工作相关要求下发了《关于对农机购置补贴进行年中督导调研的通知》(晋市农机便字〔2020〕48号),于8月下旬在阳城县、沁水县、泽州县三个县(市、区)开展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执行情况督导调研工作,主要对机具核验规范性、资金使用和兑付情况、电子档案建立、手机APP推广、信息公开等情况进行调研,并对部分已补机械进行现场抽查核查,现场核验中未发现违规问题,对农机报废更新情况、拟申请报废补贴的回收企业情况也进行了调研。
见相关印证资料
6、组织抽查补贴数据,有效监控补贴比例(自评得分6分)
全面组织两次补贴数据抽查,并形成数据分析报告。见《数据分析报告》和《数据分析报告2》,两次报告均监控补贴比例,有分析结论。(自评得分4分)
7、开展补贴范围分析(自评暂未得分)
结合实施情况,对本市选定补贴范围的科学性、实效性等开展自下而上的分析。因年度补贴工作未完成,该项工作任务尚未进行,预计年底可完成。
8、补贴资金用途符合规定(自评得分3分)
补贴资金全部用于购机补贴实施,符合政策及财政制度相关规定。见《晋城市农机局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计划任务的通知》(晋市农机字〔2020〕4号)
(三)信息公开与系统应用(总分20分,自评得分20分)
1、严格按规定完成市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维护工作。(自评得分1分)
2、县级近三年内年度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完整公开。(自评得分3分)
3、县级上一年度补贴实施公告全面公开(自评得分1分)
4、截止2019年10月底,县级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维护情况通报2次。(4分)见《晋城市农业机械发展中心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第一次通报》(晋市农机便字〔2020〕40号)、《晋城市农业机械发展中心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第二次通报》(晋市农机便字〔2020〕64号)上述通报均已发布到信息公开栏。
5、实时公布补贴资金申请登记进度和享受购机者信息(自评得分2分)
见信息公开栏
6、全市所辖县全面公布县级核验制度(自评得分2分)
见信息公开栏
7、所辖县全面推广使用APP(自评得分4分)
截止目前,我市使用app申请补贴539万元,占使用资金总量1280万元的42.1%。
见山西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数据。
8、市域内所有县级单位实施AB角实名制备案(自评得分1分)
全部实名备案并报省中心
见《农机购置补贴系统管理实名备案表》
9、安全保存补贴数据信息。(自评得分2分)
安全保存数据信息,未发现问题。
(四)投诉处理(总分22分,自评得分22分)
1、全年未接到群众向市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的投诉。(自评得分6分)
2、我市全年未接到联动处理信息。(自评得分4分)
3、截止目前,我市未发生违规行为。(自评得分3分)
4、对上年度绩效考核问题全部实行清单管理,并整改到位(自评得分5分)
见整改清单。
(五)补贴资金申报、调剂、执行与绩效(总分22分,自评得分17分)
1、组织各县做好2020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需求测算,各县上报资金测算表,未进行省内余缺调剂(自评得分3分)
2、关于市域资金调整方面我们下发文件《晋城市农机局关于做好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市域内资金计划调整工作的通知》(晋市农机便字〔2020〕58 号),对全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进行动态余缺摸底。拟进行市域内动态余缺调整。(自评得分2分)
3、文件明确规定确定补贴申请受理期限。《晋城市农机局关于做好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晋市农机字〔2019〕24号)中明确提出:“农机部门在受理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3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内完成形式审核,并报同级财政部门”(自评得分2分)
4、全年中央财政资金已经全部使用完毕。(自评得分5分)
5、全年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预算相符。(自评暂未得分)
正在执行中。
6、实现当年年度绩效目标(自评得分5分)
截止目前,绩效目标已全面完成。见辅助管理系统数据
三、附加分(自评得分3分)
(六)工作成效(自评得分3分)
1、在我市《晋城新闻》、《晋城广播电台》等栏目播发疫情期间农机购置补贴相关宣传内容(自评得分1分)
2、我市泽州县、沁水县分别使用县级财政累加补贴秸秆综合利用机械。(自评得分1分)
3、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在我市阳城县、陵川县、高平市开展了报废更新补贴工作,达到全市县区的50%。见补贴系统(自评得分1分)
四、优秀等次否决
我市此次上报所有文件、材料、数据资料均真实有效。全年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群体性事件。